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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固始再次获得全省表彰。

    信息发布者:www13839765001
    2017-07-22 21:05:44   转载

    扩散!固始又获得全省表彰!还拿了65.3万元重奖!

    2017-07-22 点我☞ 固始在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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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7月19日,环保厅发布,全省18市和10个省直管县(市)6月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和水环境质量补偿金的支偿、得补情况出炉;固始共得到补偿金额65.3万元,其中空气质量生态补偿15.3万元,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50万元

      在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方面全省10个省辖市、4个省直管县(市)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支偿金额分别是

      

    安阳市355万元、洛阳市345万元、焦作市285万元、郑州市175万元、平顶山市140万元、鹤壁市130万元、新乡市85万元、商丘市60万元、濮阳市19.5万元、济源市15万元,巩义市87万元、邓州市22万元、兰考县13万元、汝州市7.4万元;


      其他8个省辖市、6个省直管县(市)得补金额分别是


      信阳市682.5万元、南阳市134.5万元、周口市119.5万元、漯河市114万元、许昌市103.5万元、三门峡市101.5万元、驻马店市96.5万元、开封市34万元,永城市23万元、固始县15.3万元、鹿邑县13.9万元、滑县2.6万元、长垣县2.2万元、新蔡县1.3万元。

      在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方面:全省6个省辖市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支偿金额分别是

     

     郑州市560万元、洛阳市330万元、平顶山市290万元、安阳市290万元、濮阳市30万元、鹤壁市20万元;


      其他11个省辖市、8个省直管县(市)得补金额分别是


      南阳市180万元、周口市150万元、驻马店市150万元、信阳市140万元、商丘市120万元、新乡市60万元、许昌市60万元、漯河市40万元、济源市30万元、三门峡市20万元、开封市10万元,永城市102万元、鹿邑县102万元、固始县50万元、新蔡县50万元、滑县8万元、汝州市6万元、长垣县2万元、邓州市2万元。

      其中,因PM10平均浓度超标支偿金额前3位依次为:安阳、洛阳(焦作并列),郑州。得补金额前3位依次为:信阳、许昌(三门峡并列)、周口。

      另据通报,今年上半年,环保部门加大对各类环境污染行为的打击力度,1月至6月,全省环保系统行政处罚共立案2670起,已下达处罚决定2544起,罚款金额14411.08万元,分别是去年同期的179.56%、231.48%和137.19%。

    河南全面实施月度生态补偿

      日前,河南省出台《城市环境空气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》和《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暂行办法》,对环境生态补偿金开展扣收和奖励,严格按月考核,实行阶梯式奖惩,按月兑现奖惩。“

    空气质量考核及奖惩


      《办法》提出,我省将根据可吸入颗粒物(PM10)浓度、细颗粒物(PM2.5)浓度和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等为补偿标准。


      生态补偿资金按月度兑现,以全省空气质量月平均值为考核基数,按5级阶梯标准计算,由省财政厅根据省环保厅计算结果于下月兑现。


      如,PM10因子生态补偿标准中,当月PM10浓度超过考核基数1~10微克的部分,实行第一阶梯扣收标准(5万元/微克);低于考核基数1~10微克的部分,实行第一阶梯补偿标准(4.5万元/微克)。以此类推,当月PM10浓度超过考核基数40微克以上的部分,实行第五阶梯扣收标准(25万元/微克);低于考核基数40微克以下的部分,实行第五阶梯补偿标准(22.5万元/微克)。



      根据《办法》对省辖市,当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相对于考核基数每降低1天,扣收资金20万元,每增加1天,补偿资金20万元。对省直管县,当月空气质量优良天数相对于考核基数每降低1天,扣收资金5万元,每增加1天,补偿资金5万元。


      按照规定,扣收生态补偿资金除用于奖励相关省辖市、县(市)、区外,结余资金纳入全省环境污染防治专项资金。奖励省辖市、县(市)、区资金,由省辖市、县(市)、区专项用于环境治理支出。


    水环境质量考核及赏罚


      根据《办法》, 河南省水环境质量生态补偿包括地表水考核断面、饮用水水源地、南水北调中线工程河南段和水环境风险防范的生态补偿,资金按月兑现。


      其中,对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考核断面实行3级阶梯生态补偿。如:年度地表水考核断面目标值为Ⅰ至Ⅲ类的,当月断面水质保持为Ⅰ类,给予生态补偿10万元,Ⅱ、Ⅲ类水质每提高一个水质类别,给予生态补偿30万元;年度地表水考核断面目标值为Ⅳ至V类的,当月断面水质每提高一个水质类别,给予生态补偿10万元;年度地表水考核断面目标值为劣V类的,当月断面水质每提高一个水质类别,给予生态补偿20万元。同时,年度地表水考核断面目标值为Ⅰ至Ⅲ类的,当月断面水质每降低一个水质类别,扣收生态补偿60万元;年度地表水考核断面目标值为Ⅳ至V类的,当月断面水质每降低一个水质类别,扣收生态补偿20万元;年度地表水考核断面目标值为劣V类的,当月断面水质没有达标的,扣收生态补偿40万元。

      对于饮用水,以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政府的饮用水水源地及水质目标值为基准,所有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均必须达到或优于Ⅲ类。当月每出现1个水质为Ⅰ类水的饮用水水源地,分别给予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20万元、4万元生态补偿。饮用水水源地水质同Ⅲ类水质相比,当月单个饮用水水源地水质每下降一个水质类别,分别扣收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200万元、40万元生态补偿。


      我省还将实施水环境风险防范生态补偿。凡发现河流水质当月出现有毒有害污染物超标现象,除承担当地和下游地区经济损失外,当月一次性扣收省辖市200万元,扣收省直管县(市)40万元。当月出现跨界水污染事件的河流,根据造成污染事件的责任主体,除承担当地和下游地区经济损失外,当月一次性扣收省辖市200万元,扣收省直管县(市)40万元。同时,取消对该省辖市、省直管县(市)的所有奖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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